长春发布重要通告!

新闻资讯 4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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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城市晚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清收林地停耕还林的通告

为了全面治理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全绿字20185号)等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清收林地停耕还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清收林地停耕还林工作,适用本通告。

二、对毁林开垦、侵占林缘、侵占农防林带、林地采伐后未还林、承包林地未造林等情形的,依法予以清收。对外承包、以林粮兼种或者以栽种经济林等形式耕种的林地,也应当全部停耕还林。

三、对依法收回的国有林地,由国有单位组织造林;依法收回的集体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主造林、合作造林或者承包造林等方式进行还林。

四、依法承包国有、集体土地用于造林的承包户,应当严格履行协议及时造林。对违反协议约定继续耕种农作物的,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依法解除林地承包合同、组织还林,并依协议约定追究承包户违约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由市林业和园林局会同朝阳区政府、南关区政府、宽城区政府、二道区政府、绿园区政府、九台区政府、双阳区政府、公主岭市政府、榆树市政府、农安县政府、德惠市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长春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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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Z小明主编:赵霜雪审阅:王绍忠

版权声明: 发表于 2022年11月24日 am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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